责任编辑: 郑博洋 编辑时间: 2019-12-10 阅读人次: 706
转入音乐学专业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共300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
考试演唱歌曲1首,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可自带钢琴伴奏。
3.考试形式
现场演唱。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100分,由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形象四个部分构成。
(1)嗓音条件(占40%)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
(2)音乐表现(占30%)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3)演唱方法(占25%)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4)形象(占5%)
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二)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能力。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
(2)演奏乐曲一首。注: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考试形式
现场演奏,乐器自备(除钢琴外)。
4.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3)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4)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三)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测试学生的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
2.考试内容
分练耳、视唱两个部分。
①练耳(50分)可用“啦”等模唱。
a 和声音程(2个),范围在自然音程内。B三和弦(2个)c属七和弦(1个)
②视唱(50分)
五线谱视唱或简谱视唱。
内容:一个升降调号内的大、小调式,五声调式,七声调式。节奏组合方式为基本节奏型。
教育与音乐学院音乐系
201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