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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02   浏览次数:108

各基层党委、校内各单位: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建设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师风优良的教师队伍,不断夯实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创应用强校、育致用大才”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师资队伍保障。经研究,现就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二、总体目标

立足学校发展和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构建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校、院(部门)两级分工负责,多方式并举、多方位践行的师德建设工作格局,努力提高我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水平,进一步明确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出色、结构合理,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相适应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建立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及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使得教师自尊自律自强,成为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充分发扬教师在工作实践中的主人翁精神,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主要举措和分工

(一)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1.在青年教师入职培训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以及生命健康、心灵健康和思想健康教育。 (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各二级学院)

2.建立师德专家库,依托“致用讲坛”,邀请高校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代表登“坛”宣讲,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精神和内涵。(责任部门:党校、人事处、宣传部、各二级学院)

3.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开展师德传承结对活动,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传、帮、带作用,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树立“师德无小事、小处见师德”意识和观念。(责任部门:人事处、各二级学院)

4.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责任部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5.将校史文化、校训精神教育与师德建设紧密结合,开展“闽师之源与师德”专题教育,组织新教师参观校史展览馆,加强对青年教师“明德、明理、明志”校训精神和“经世致用、自强致胜”校风教育。(责任部门:人事处、宣传部、图书馆)

(二)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1.广泛系统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责任部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各二级学院)

2.把培育良好师德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教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责任部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3.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高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各二级学院)

4.在校报、广播、微信等校园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宣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默默奉献,潜心治学、教书育人,敢于担当、锐意创新的校内教师先进事迹,展现我校师德风貌。(责任部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5.通过定期开展教师思想状况调研、建立谈心制度等形式,及时了解教师思想动态,掌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和引导。(责任部门:教师工作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三)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1.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订《三明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采取教师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总评等方式相结合,形成公开、公正、公平、易于操作的师德考核机制。(责任部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各二级学院)

2.将师德建设纳入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将师德考核结果存入师德档案。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责任部门:人事处、各二级学院)

3.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将开展师德教育、宣传、制度建设等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该年度教师有严重的师德失范行为的,所在单位不能评为“优秀”。(责任部门:发规处、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

(四)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1.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对新入职教师和各类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风进行综合考察和把关。加强对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学术交流的政治把关。(责任部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各二级学院)

2.建立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健全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应对师德层面突发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责任部门:教师工作部、宣传部、人事处)

3.健全学生评教机制,完善学生评教调查问卷,逐渐形成学生实时评教系统,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加强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规章、师生关系等师德问题的监督。(责任部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4.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了解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多方位加强师德监督。(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工会、科研处)

5.建立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等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对师德情况的监督与反馈,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向师生、公众和社会做出及时答复。(责任部门: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处、人事处)

(五)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

1.组织开展最美教师评选活动,进一步完善优秀共产党员、卓越教学奖、优秀科研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各类表彰奖励的评选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条件。(责任部门:教师工作部、组织部、学工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各二级学院)

2.改革师德激励体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干部选拔任用,教师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考虑。(责任部门: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

(六)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1.严格执行《三明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细则》《三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三明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规定,加强教师职业精神教育,不断规范教育教学过程和教师学术行为,严查学术不端行为,引导教师树立高尚的职业情操和正确的学术道德观。(责任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学术委员会)

2.完善师德约束机制,将教师师德状况和参加师德学习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奖、续聘的必要条件。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进修深造、评优评奖、津贴发放等方面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责任部门:人事处、各二级学院)

3.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惩处机制,对于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依法依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聘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罚。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人事处)

4.建立问责机制,实行“一岗双责”,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上报、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责任部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七)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师德建设工作保障机制

1. 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为主任,分管校领导为副主任,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审计处、统战部、学工部、保卫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会、学术委员会等部门组成的三明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师德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沟通相关事宜。(责任部门:教师工作部)

2.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师德建设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二级学院师德建设工作组,各单位依据学校实施意见,制订本单位师德建设实施细则。(责任部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3.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每年师德建设教育和师德研究,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责任部门:计财处)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主要负责全校师德建设统一部署和规划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师德建设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切实将师德建设落实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具体工作中,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

2.常抓不懈,确保成效。各单位要建立师德自查自纠机制,根据师德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到实处;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在师德建设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做法,要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实际效果,形成长效机制。

 

 

                               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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