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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三明学院师德建设组织体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02   浏览次数:95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实施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经研究,现就完善三明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及成立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师德建设委员会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委员会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其余班子成员任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教师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武装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处)、台港澳办、国际交流合作处、校工会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组成。

由教师工作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委员会设立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等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平台依托纪检监察审计处现有受理举报投诉渠道运行,及时受理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对师德情况的监督与反馈,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向师生、公众和社会做出及时答复。

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统筹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委员会办公室成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以全面掌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整体情况,并从常规工作、重点工作、难点工作三个方面,针对性地找差距、补短板。

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涉及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党委组织部负责强化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与师德修养教育,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强化师德考核,把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述职与考核。

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开展师德师风日常建设、师德考核和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考核,牵头师德监督和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处理,协同人事处对涉及教师侵犯学生权益问题、师生关系问题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党委宣传部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中列入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内容,开展师德典型宣传活动,统筹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师德师风建设氛围,负责对涉及违反意识形态纪律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师德建设监督,对师德失范行为中涉及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党委统战部负责强化民主党派、无党派教师的政治素养和师德修养,并对涉及民族宗教的问题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强化学生尊师重教教育及活动开展,听取学生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并向师德建设委员会反馈,配合党委教师工作部对涉及教师侵犯学生权益问题、师生关系问题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负责教师心理健康辅导、咨询、测评及活动开展。

保卫处(武装部)负责对涉及危害安全和稳定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人事处负责强化和落实在人才引进、国内外送培、职称职级晋升等管理过程中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要求,负责师德先进人物评选,与教师工作部等协同对涉及教师侵犯学生权益问题、师生关系问题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教务处负责师资培训中师德教育和培训,强化和监督本科招生和教学各环节中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对教师在本科教学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强化教师的学术道德规范,协助对教师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发规处(研究生处)负责强化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和教学各环节中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导师遴选、评优评奖等环节首先考察教师的师德,并对教师在研究生招生、考试面试、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台港澳办负责加强对台湾教师的师德教育与监督,并协同二级学院对台湾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师德教育与监督,并协同二级学院对外籍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校工会负责协助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健全两级教代会,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三、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体系

各二级单位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成员由处室领导和科级干部代表组成。二级教学单位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和系主任或教工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

职能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负直接领导及督导责任;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为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及督导责任;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为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主体,根据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总体目标和任务安排,部署和具体实施本单位的师德师风教育、宣传、制度建设、教师师德考核及师德问题行为的预防、监督、查处等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二级党组织政治核心和主体责任作用,在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进入或列席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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