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关于遴选2026-2028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及《三明学院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组建我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服务期限
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31日。
二、代理内容及要求
代理内容:代理三明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委托协议、依法组织招标采购、编制与备案招标文件、发布公告、澄清修改文件、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资格审查、专家抽取、确定中标人、发布结果公告、答复质疑、处理投诉、协助合同签订、资料归档、信息化平台录入等。
代理要求:代理机构须指派熟悉工程招标业务的人员全程对接,依法依规、按时保质完成招标流程。
三、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需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的项目,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不高于20000元;
无需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的项目,服务费不低于3000元,不高于15000元;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在前两项基础上增加10000元服务费;
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遴选数量
本次遴选入库机构数量为6家,备选2家。
五、资格条件
申请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经营范围,在三明市三元区租用或自有独立开标大厅、档案室等场所(≧200㎡)及不少于2间配有8台电脑、1台打印机的评标室,并提供场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现场照片、导航截图)。
2. 提供2024年度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排名截图。
3. 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成立时间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且2024年度在三明地区完成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不少于2个(提供招标公告截图)。
4. 项目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或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招标代理工作满3年;招标文件编制人须具备相应中级以上职称或资格,且从业满1年;其他成员须大专以上学历。(提供社保证明、职称证书、聘用合同等材料;同时人员变更须经三明学院批准备案)
5. 代理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效资质,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已注册备案且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达到B级或以上。(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查询该代理机构的网页截屏)
6. 近三年来未受到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愿意遵守我校代理机构考核有关规定。(附件1)(须提供承诺函)
7. 诚实守信,近三年来在我校组织的代理机构遴选活动中无不良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8. 承诺按代理费用标准收取费用。(须提供承诺函)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六、禁入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遴选:
1. 财产被接管、冻结的;
2. 被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的;
3. 近三年因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等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 未按规定时间或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
5.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遴选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备注 |
企业信誉 |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中2024年度得分情况,计算投标人该项得分。计算公式:投标单位得分=系统评价总得分*10%。 | 10 | 提供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中2024年度得分情况(查询截屏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
经营场所 | 三明市三元区办公场所证明文件材料进行评定,200㎡至300㎡的得5分,300㎡至400㎡的得8分,400㎡以上的得10分(本项低的含本数,高的不含本数) | 10 | 投标人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租赁单位应当为投标人)、协议以及支付租赁资金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项不得分。多处办公场所的只计算其中一个办公场所;同一大楼且同一楼道的可视为一处场所,其他情况均视为多处场所。 |
场所设施 | 三明市三元区办公场所设有独立的开标室、评标室、抽取专家室、档案室,且均安装监控与录音录像系统每个场所提供一张实地图片的得1分,满分5分。 | 5 | 投标人需提供每个场所一张实地图片,入围后学院将组织评审小组现场复核。 |
人员配置 | 公司在职人员中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职称每人得1分,高级职称每人得2分,满分10分。 | 10 | 提供本单位的人员名单明细表(注明人员的姓名、职称等),并附上个人有效证件、本单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社保证明(职称证等,按名单汇总表上的顺序排列),原件备查。 |
本地人员 | 在三明市内具有固定工作人员满5人得5分,每增加1人加1分,满分10分。 | 10 | 提供三明市社保部门出具的遴选截止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 |
管理制度 | 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招标质量风险控制、培训管理制度、回避制度、开标评审工作纪律、专家抽取制度、质疑回复工作流程、招标流程图等)每项内容由评审小组在0-1分内评分,满分10分 | 10 | 提供制度文件 |
成立年限 | 成立年限满6年的得1分,每增加1年加1分,满分5分。 | 5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佐证。 |
业绩数量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所承担的三明地区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含勘察、设计或监理)的数量,以中标侯选公示开始的时间为准。过往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20分。 | 20 | 注:须提供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旧址: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中标侯选公示网页件、且能清晰体现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委托单位名称,否则该项不得分。) |
评定分离业绩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所承担的三明地区内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每项得1分。满分10分。 | 10 | 每项过往业绩须提供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公示网页件、且能清晰体现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委托单位名称、定标方式,否则该项不得分。 |
材料规范性 | 根据投标文件的装订、标记、盖章、密封及材料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定: 1. 材料按顺序规范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连续页码,得1分; 2. 所有复印件清晰、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得1分; 3. 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封面正确标注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联系人及电话,得1分; 4. 材料齐全、分类清晰、便于查阅,并逐项标记对应页码,得2分。
| 5 | 由评审小组根据实际提交材料评定,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的,本项目不得分。 |
服务承诺 | 投标人须承诺并提供具体方案: 1. 停车服务方案: 承诺能为项目开标活动提供有效的免费停车安排,停车点距离不超过200米。 1.5分; 2. 文件送达方案:承诺指派固定联络人,并对紧急重要文件提供“专人专送”服务流程并保证2小时内送达,1.5分; 3.承诺其他服务。 | 5 | 在1.2.均承诺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增值服务增加1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1.2.无承诺,其他承诺不得分。 |
八、报名与材料提交
1.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9:00前,将报名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发送至邮箱:smxygzc@163.com。
2.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5号行政楼204室,邮编:365004,收件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8005986024。
3.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7日9:00(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 文件封装要求:密封袋外注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申请、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九、遴选程序
1.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 组织评审小组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按得分高低确定入库及备选机构。
3. 入围机构须接受学校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正式入库。
十、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三明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8005986024
三明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
代理三明学院工程项目机构考核办法(初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围我校的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第34号令、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围并接受我校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
第二条 考核遵循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代理机构考核实行负面清单式的考核,总分100分,在代理过程中,按以下负面清单进行扣分,每年年度结束后,将正选库中年度考核分数最低单位(同分摸球),与备选库进行替换(按照排序顺序)。年度考核分低于80分的,直接取消下一年度的三明学院工程项目代理资格,并由备选单位递补入库。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 代理机构负面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一)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学校委托项目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一次扣10分。
(二)因代理机构原因,代理服务与委托协议存在较大偏差的,经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整改而未整改的,一次扣10分。
(三)招标计划一旦下达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含编制、备案招标文件,发布信息公告在内的前期流程,每延误一个工作日扣2分。代理机构要及时跟踪项目,不得随意延误,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延误,代理机构应提供纸质的说明,经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后可给予相应免除。
(四)代理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范制作标书,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需求更新管理规定后,从其规定。需求部门提出的需求若有违反含各级相关规定的,报告资产管理部门并征得同意后,应及时与需求部门沟通解释,协助需求部门更改,需求部门两个工作日未完成更改或明确拒绝更改的,应书面报告资产管理部门,未及时书面报告资产管理部门造成延误的,酌情扣1-5分。
(五)涉及到标文等核心或保密内容,未经资产管理部门允许,代理机构不得擅自与资产管理部门以外的各其他部门联系,一经发现扣考核分5-2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移出代理库,5年内不入库。
(六)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代理内容,因代理原因,造成的时间、进度延迟或其他损失,酌情扣5-10分。
(七)代理机构应督促中标人在30日内与三明学院签订线上、线下合同。超期已催促项目扣2分,超期未催促项目扣5分;
(八)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与学校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向学校寄送整理装订好的招投标文件,以便学校归档。每超过1天扣1分。
(九)代理机构在与学校各部门联系过程中,应认真规范,注意言辞,提升服务质量,遇到问题及时反馈。代理过程,出现失误,或因业务不熟,服务质量不高,遭到相关部门投诉,经资产管理部门核查属实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直接退出本轮代理库。
(十)代理机构在委托协议、标文、存档材料等出现文字、材料装订等错误,每发现一次扣代理费用1000元整,所扣费用退还至代理费用支付人。
(九)超过学校约定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除了承担因违规造成的处罚并退还多收取的代理费外,每次扣10分。
(十)其他经资产管理部门处务会认定因代理原因造成损失的,需要扣分的。
(十一)代理机构评级被降为C级及以下,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移出代理库。
第五条 在代理三明学院工程项目工作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本轮代理库代理资格,且下一轮次不得入围学校代理机构名单:
(一)代理机构被上级部门暂停、撤销代理资格的情形;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程项目代理的情形;
(三)代理学校委托项目过程代理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代理学校委托项目过程因不规范行为被相关部门通报的情形。
(五)不按照规范要求办理代理业务导致项目被废标的情形;
(六)因代理机构失误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情形;
(七)代理学校委托项目过程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
(八)相关部门关于规范代理机构管理的文件中规定的其它需要终止协议的情形。
(九)代理机构其评级降为C级及以下,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报告的情形。
第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三明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