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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三明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学校信息的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三明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三明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到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机构现场办公两种形式公开。 学校设有专门的信息公开网站,网址为: http://www.smxy.cn/smxyxxgk/。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公开信息,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信息公开场所与设施。 (三)公开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形成后,学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校规范性文件对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文件要求,依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与其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行政楼606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10-11:30,14:30-17:00。联系电话:0598-8399217。 传真号码:0598-8399217 电子邮箱:smxydzbgs@126.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行政楼606办公室,邮政编码:36300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需填写《三明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党政办公室领取,也可在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smxy.cn/smxyxxgk/2018/0429/c2734a63809/page.htm)上下载。申请方式如下: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党政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学校信息。书写有困难者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函、电报、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应自党政办公室收到其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当场确认所提交的《申请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获取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学校信息的法人、其它组织,还应携带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学校有权将相关证明复印留存。 2.申请处理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申请处理的有关事宜如下: (1)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要件完备性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进行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各项请求的答复时间和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针对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8)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9)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校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校予以更正;学校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3.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应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由接受投诉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98-8399682 办公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行政楼705办公室。 邮政编码:363001 附件:三明学院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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