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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次数:154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36月达到毕业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发放原则、标准

1.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

2.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3.发放标准2000/人。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三明学院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见附件)。

2.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补助发放。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计划财务处将补助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将申报材料于531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已申请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同学,原则上不得再申请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如有特殊情况请二级学院提交申请说明。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精准资助对象。对弄虚作假者,收回全部补助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202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