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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本科生赴福建农林大学交流学习的学习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30   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增进校际间友好合作,根据我校与福建农林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工作安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今年我院拟遴选10名优秀本科生赴福建农林大学相关专业开展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时间从2025年9月至2026年7月)。我院将在学生自愿报名基础择优遴选,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遴选基本条件

1.品学兼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身心健康,最近一年的体质健康测试须达标;

2.自愿赴福建农林大学相关专业交流学习,学习态度认真,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3.学习成绩优良,所修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及以上违纪处分;申请者所在宿舍不得有“不达标”记录;

5.承诺履行交流学习协议有关义务并遵守两校规章制度,承担在合作院校学习的相关费用。

二、遴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向学院教学科研科提交《三明学院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报名表》。

2.遴选人数为2023级材料化学5人、2023级环境工程5 名。按照学生2023-2024学年第一、二学期,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三个学期综合素质积分平均分排名,按分数高低依次确定拟推荐的人选。如果出现两名以上(含两名)学生排名一样的情况,则依次比较学生德育与体、美、劳方面综合测评分,分数名次靠前者优先推荐。

3.拟推荐名单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形成交流生推荐名单,行文报送教务处。

三、遴选程序

1.6月3日前,有意向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三明学院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报名表》(附件1)。

2.6月4日前,学院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3.6月6日前,学院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的交流生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对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截止之日前向学院提交异议并说明异议理由。

4.6月9日前,学院将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交流生推荐名单(附件2)纸质版报送教务处。

四、学习要求

交流生直接并入福建农林大学同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已在我校修过的课程可以免修;若福建农林大学该专业当学期没有开设我校该学期应开设的课程,交流生可跨专业、跨年级修习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或其他专业课程,在福建农林大学所修专业课程总学分应当不少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同学期规定的专业课总学分。

  1. 学分互认
  1. 交流学习结束后,我校根据福建农林大学提供的学习和成绩证明材料,将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学分按规定转换为我校学分。

附件:1.拟选派至福建农林大学交流学习学生名额分配表

2.三明学院学生赴福建农林大学交流学习报名表

3.各学院推荐赴福建农林大学交流学习学生名单

资源与化工学院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 拟选派至福建农林大学交流学习学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

交流高校

专业

年级

人数

合计

1

福建农林大学

环境工程

2023

5

5

2

福建农林大学

材料科学

2023

5

5

合计

10

附件2: 三明学院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学号


身份证号


民族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

父亲


联系电话


母亲


联系电话


其他(如监护人)

交流生在我校就读现状

学 院

专 业

年 级




交流学校

交流专业



申请交流

原因


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所在学院推荐意见



学院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学院推荐赴高校交流学习学生名单

学院(公章): 时 间:

序号

姓名

学号

班级、专业

交流高校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学院领导意见(签字)



附件1:关于遴选本科生赴福建农林大学交流学习的学习方案